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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江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此要求,江西省沿江各地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为促进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现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告。

  

  序号

  行政区域

  河长制责任人

  职务

  人民政府责任人

  职务

  主管部门责任人

  职务

  现场监管责任人

  职务

  行政执法责任人

  职务

  1

  江西省

  陈俊卿

  省政协 副主席

  罗小云

  省政府 副省长

  罗小云

  省水利厅厅长

  夏思远、杨 威

  省鄱建办河湖处副处长

  省水利技术中心副主任

  杨 威

  省水利技术中心副主任

  2

  九江市

  谢来发

  书记、市长

  严盛平

  副市长

  吴鹏

  市砂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平友

  市砂管局二级调研员

  袁建生

  市砂管局副局长

  3

  瑞昌市

  陈琪

  市长

  陈琪

  市长

  易呈禄

  水利局局长

  徐勋勋

  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道局局长

  陈名雅

  河道局副局长

  4

  柴桑区

  赵和平

  区长

  赵和平

  区长

  张水金

  水利局局长

  汪为阔

  长江河道管理局局长

  周新华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5

  濂溪区

  盛炜

  区长

  盛炜

  区长

  刘寒

  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勇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勇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6

  湖口县

  曾宝柱

  县长

  曾宝柱

  县长

  周红斌

  水利局局长

  张帆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爱球

  水利局副局长

  7

  彭泽县

  吴华丰

  县长

  吴华丰

  县长

  刘泉

  水利局局长

  刘港奇

  水利局副局长

  姚兵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姚爱斌

  河道局局长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3/29/art_28230_3303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