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赣水资源字〔2017〕38号)文件要求,南昌县、德安县等10个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市、区)已由我厅验收,拟授予“江西省县域节水型建设达标县(市、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
电 话:0791-88825703;
邮 箱:397791513@qq.com。
附件
2020年度拟授予“江西省县域节水型建设达标县(市、区)”名单
南昌市:南昌县
九江市:德安县、永修县
上饶市:玉山县、广信区
抚州市:崇仁县、南城县、金溪县
宜春市:靖安县
新余市:分宜县
原文链接: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1/1/4/art_28230_3039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