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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水办建设〔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广西水利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月)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过两次延期期满需重新参加考核。

  二、延期组织

  2021年计划开展两批“三类人员”的延期考核工作,由持证人向所在的施工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审查同意后,由施工企业统一向我厅申报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延期考核

  (一)考核程序

  1.施工企业统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gxzf.gov.cn)登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无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已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施工企业。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在“建筑市场管理”模块中,点击“三类人员延期考核”,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确认输入无误后提交;

  3.未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施工企业。应完成用户注册后,按“延期考核(一)考核程序 第2点”的操作流程完成申报;

  4.已提交申报信息的申请考核人员,施工企业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状态。

  (二)系统填报要求

  1.施工企业应填写“三类人员”基本信息;

  2.施工企业应提交“三类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3.施工企业应提交“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4.施工企业应按要求提交2018年~2021年每年“三类人员”新上岗培训和再培训的培训记录扫描件。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培训考核结果等。

  5.施工企业应提交“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材料扫描件。

  (三)考核结果公布

  符合延期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gxzf.gov.cn)予以公布。

  (四)延期证书领取

  施工企业可在公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后,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水利厅窗口申请办理“三类人员”延期考核合格证书(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申请的,由水利厅窗口免费邮寄证书)。

  四、延期考核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延期考核申请材料网上报送时间:2021年3月15日8:00至2021年4月9日18:00。

  (二)第二批延期考核申请材料网上报送时间:2021年9月6日8:00至~2020年9月30日18:00。

  五、延期认定

  (一)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所在企业和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其原持有的证书有效期可延期3年。

  (二)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学时的再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还要进行专门培训。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当重新按照新上岗“三类人员”参加企业安全培训后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对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负有相关责任的;

  2.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

  3.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申请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六、其他要求

  请有关单位于考核申请材料网上报送时间截止前,将需延期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寄送至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1-2185093、0771-2185092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办公大楼16楼1603室

  附件: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

  1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水办建设〔2021〕5号(附件1).doc

  水办建设〔2021〕5号(附件2).pdf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sljsgl/t8246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