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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建立本机制。

   第二条省水利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官方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及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及时发布相关政务活动、文件、政策、涉水法规等。

   第三条对普发性文件、政策、规划、涉水法规等一般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

   第四条对涉水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政策,重要法规等可通过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官方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发布。

   第五条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六条通过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官方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信息的,原则由职能处室负责撰写新闻通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逐级履行审签程序后,由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厅领导或省水利厅新闻发言人予以公开发布。

   第七条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协调督促跟进,信息宣教中心具体衔接新闻发布机构、省内官方媒体,厅设各处室负责相关信息发布内容的准备等事项,三方建立互通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高效率高质量。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zfxxgkzd/202005/t20200520_1747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