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1〕18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潼关县顺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205号脉铅矿开采工程
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潼关县顺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1月18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Q205号脉铅矿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2月7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潼关县顺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205号脉铅矿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会。2020年12月29日进行了复核审查。2021年1月26日收到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性审查意见。经审核,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方案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潼关县顺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205号脉铅矿开采工程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方案审批。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潼关县顺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205号脉铅矿开采工程位于渭南市潼关县太要镇,项目区标高介于1260.5~1401.1米之间,资源储量9.08万吨(矿石量),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2060平方公里,采用地下开采。项目平面布置由工业场地、废石堆场以及场内道路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2.35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3.41万立方米,其中开挖土石方16.37万立方米(其中土方开挖0.50万立方米,石方开挖15.8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04万立方米,其中土方回填0.71万立方米,石方回填6.33万立方米),余石方9.54万立方米,运至政府指定的石渣厂加工利用,外借土方0.2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0万元。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区域地貌类型为秦岭山地地貌。属于渭南市秦岭北麓山地、台塬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35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
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35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30.97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5.69吨。预测结果表明,工业场地和废石堆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工业场地防治区、废石堆场防治区、场内道路防治区共三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方案按照三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铅丝笼挡墙300立方米、排水涵管88米、沟道石渣清理120立方米、场内排水沟210米、坡顶截水沟165米、土地整治0.21公顷,种植穴换土47.09立方米,挡水埂165米,谷坊4座,储水箱1个,灌溉软管350米;场内植被恢复0.43公顷,坡面换土绿化0.16公顷,路旁绿化0.03公顷;临时苫盖6600平方米、临时拦挡65米,洒水降尘270台时。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本项目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为本方案设计的各项措施实施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1年3月~2021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回顾性监测、调查监测、定位监测、植被样方法、场地巡查、无人机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18.81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4.1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94.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3.32万元,植物措施费3.00万元,临时措施费12.37万元,独立费用49.24元,基本预备费6.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采用“边采边恢复”原则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产量计征。
四、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七、你公司接到方案许可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2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