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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恒大新能源汽车(陕西)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 〔2021〕17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恒大新能源汽车(陕西)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恒大新能源汽车(陕西)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12月1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2月28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恒大新能源汽车(陕西)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1年1月14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2021年1月29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恒大新能源汽车(陕西)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恒大新能源汽车(陕西)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街道办周陵新型产业园区内。项目由建筑物工程、道路及停车场工程、景观湖工程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67.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6.72公顷,临时占地0.42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36.96万立方米,其中土方开挖总量50.68万立方米,回填总量86.28万立方米,外购土方35.6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52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220000万元。2020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8月完工。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属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67.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6.72公顷,临时占地0.42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7.14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354.91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656.66吨;预测结果表明,建筑物区、道路及停车场区、景观湖区为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施工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时执行房地产建设项目关中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及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单位面积雨水滞蓄量215立方米/公顷,下凹式绿地率60%。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划分为建筑区、道路及停车场区、景观湖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四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方案按照四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土地整治11.75公顷,植草砖铺装2.33公顷,雨水管网9406米;景观绿化11.13公顷(含下凹式绿地10.00公顷);临时苫盖66.72公顷,临时排水沟5382米,临时沉砂池6座,临时绿化0.04公顷。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监测、扰动土地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监测等。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573.79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649.7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41.5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34.55万元,独立费用162.20万元,基本预备费71.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4.1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2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