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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新建铁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2021]16号

  陕西省水利厅

  关于新建铁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新建铁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延续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该项目在原审批单位批复生效后,建设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意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新建铁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延续。主要意见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原审批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关于新建铁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监函[2019]24号)继续有效。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陕水保监函[2019]24号批复文件落实好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要求和重点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四、按照水土保持法规规定,该项目建设地点、位置、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按规定重新报批。

  五、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公司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5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保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