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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三号风井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书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 〔2021〕15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三号风井及附属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书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三号风井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法定条件,基本同意该报告表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三号风井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陵二号煤矿三号风井及附属工程位于黄陵县双龙镇境内。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9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80hm2,临时占地面积0.10hm2,占地类型为有林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风井场地和输电线路。挖方总量1.92万m3,填方总量1.92万m3,无外购方,无弃方。工程建设总投资39335.2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2022年9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4.90hm2。

  (三)基本同意方案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一级标准和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标准。各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井场地和输电线路两个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49000m2、截水沟610m、排水沟645m、涵洞40m、雨水收集池1个、拱形骨架护坡3600m2、土地整治16100m2、绿化面积16100m2、行道树400株、临时苫盖20000m2、临时排水沟640m、临时挡墙850m、临时沉沙池1个。

  (六)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45.9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7.7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5.9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6.60万元,独立费用33.81万元(建设管理费3.81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0.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10.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1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3.45万元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3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四)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当尽快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自主验收,并将自主验收资料报备水利厅以备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要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5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