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14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宝成线K227地质灾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指挥部:
省水利厅于2020年9月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宝成线K227地质灾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9月18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宝成线K227地质灾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核审查。2021年1月29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宝成线K227地质灾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宝成线K227地质灾害整治工程位于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境内。新建线路长度3.253公里,隧道2595米/1座,桥梁296.6米/2座。项目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渣土临时周转场和施工便道等六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3.3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6公顷,临时占地2.44公顷。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21.01万立方米,回填总量8.61万立方米,余方量12.40万立方米。项目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总投资15519万元。施工期为2020年10月—2021年9月,工期12个月。
项目区属西南紫色土区,地貌类型为嘉陵江中低山峡谷地貌。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汉江周边低山丘陵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3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6公顷,临时占地2.44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30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815.78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470.33吨。预测结果表明,施工便道、渣土临时周转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路基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确定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0.85,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渣土临时周转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等六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方案按照六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浆砌石排水412米,混凝土骨架护坡1883.5平方米,表土剥离及回覆0.92万立方米,土地整治2.63公顷;撒播草籽绿化2.63公顷,栽植红叶石楠824株;临时拦挡2772米,密目网苫盖27129.61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802米,临时沉砂池21座,洒水94.88台班。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时段为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监测方法主要采取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巡查监测。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66.4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7.80万元、植物措施费1.60万元、临时措施费43.78万元、独立费用68.54万元、基本预备费9.1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6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5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