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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兰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5-07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陕水许决[2021]12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兰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弃渣场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19年9月5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兰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19年9月21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国家高速公路榆兰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后根据专家组意见,你公司对4级以上(含4级)弃渣场进行了稳定性评估,并出具了重点渣场安全稳定性评价结论的确认意见。2021年1月11日至20日,专家组完成了报告书的复审,并对部分重点渣场进行了现场复核。认为报告书已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符合相关要求。2021年1月29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国家高速公路榆兰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绥德至延川公路位于陕西省北部,线路起点位于绥德县石家湾,接榆林至蓝田国家高速公路榆林至绥德段,终点与延延高速相接,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工程、公路管理服务设施等。2016年10月开工,线路已于2019年12月建成。

  项目区属西北黄土高原区,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陕北黄土丘陵沟壑拦沙保土区),同时属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陕北北部黄土梁峁沟壑强烈水蚀拦沙保土区)。

  (一)项目变更前基本情况

  变更前,项目名称为“榆商线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该公路规划建设里程89.72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共建桥梁39185米/122座(双幅,下同),隧道29410米/32座,共设6处互通式立交,3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长14公里),1条改建连接线(子长连接线)33公里。施工便道32.1公里,施工场地10处,弃渣场21处。工程总占地626.89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538.60公顷,临时占地88.29公顷。工程总挖方2895.00万立方米,总填方879.72万立方米,弃方2020.5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0.6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8.53亿元,计划建设总工期48个月。

  2013年6月,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函〔2013〕162号”批复了《榆商线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据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08.7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626.89公顷,直接影响区181.85公顷。工程总占地626.89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538.60公顷,临时占地88.29公顷。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112.5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75.425万元。

  (二)项目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1、第一次变更情况

  第一次变更后,项目名称由“榆商线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变更为“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建设单位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变更为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设单位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设计方案,工程占地面积发生变化,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位置和数量发生变化。变更后,线路长度86.664公里,共设桥梁36122.14米/ 89座,隧道长17257米/16座,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含公路管理所),1处养护工区,1处交警营房,隧道管理站1处,5处匝道收费站,3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长9.02公里。施工便道93.63公里,施工场地62处,弃渣场66处。工程总占地897.78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577.99公顷,临时占地319.79公顷。工程估算总投资106.2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9.70亿元,建设总工期由48个月调整为26个月。

  2018年1月17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以“陕水保监函〔2018〕8号”对《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予以批复。据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808.74公顷增加为1211.25公顷,占地面积由626.89公顷增加至897.78公顷,弃渣场由21处变更为66处,弃渣量由460.27万立方米变更为1932.39万立方米。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由8112.51万元增加至34978.7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由875.425万元增加至1351.47万元。

  2、本次弃渣场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主要是弃渣场的位置和数量发生变化,路线长度、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交叉工程区、附属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等均未发生变化。

  变更后,弃渣场数量由66处变更为73处,其中,48处弃渣场未发生变更,5处弃渣场弃用,新增设12处弃渣场,13处弃渣场堆渣量超过原设计的20%,弃渣总量由2020.50万立方米变为2078.47万立方米,弃渣场占地面积由181.96公顷变为187.29公顷。

  二、变更原因

  由于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优化了施工方案,调整了原方案中的弃渣场数量、位置和容量,由此引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防治措施等与原方案产生变化,建设单位编制《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绥德至延川公路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要求。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变更后弃渣场由原66处调整为73处,弃渣量由原方案2020.50万方增加为2078.47万方,占地面积由原方案181.96公顷调整为187.29公顷,增加占地面积5.33公顷。

  3、变更后,建设单位完成了4级以上(含4级)弃渣场的稳定性评估,评估结论明确。依据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意见,对下游涉及主线和居民点的弃渣场,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提高设计标准,3级、4级、5级弃渣场防洪标准分别采用50年、40年、20年一遇洪水标准;在园石圪塔1#等4处弃渣场设置监测点,开展长期安全监测。

  4、变更后,弃渣场防治主要措施包括:拦渣坝67座,挡渣墙1004.80米/39处,排洪渠140米,截排水工程110287米,过路涵管16米,干砌石护坦1285.20立方米,土质挡水埂11416.0米,砼拱形骨架护坡740立方米,复耕146.57公顷,种草19.73公顷,草袋拦挡3072米,土方拍实40896平方米。

  5、变更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482.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819.33万元,植物措施51.5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7.74万元,独立费用295.65万元,基本预备费159.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补征9.06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变更后的决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变更许可后的2个月内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  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