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2021]11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省水利厅于2020年9月21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0月16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会;2020年12月10日,专家组完成了报告书的复审。2021年1月26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中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地处西北黄土高原区,自东向西经过咸阳市旬邑县、彬州市、永寿县和宝鸡市麟游县、凤翔县。线路经过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省级重点水土流失预防区。该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计划总工期27个月。
(一)项目变更前基本情况
项目变更前,建设单位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公路工程线路全长128.29公里,同步建设4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2.7公里。全线共设桥梁24070.5米/92座,隧道24219米/17座,设10处互通式立交,设置取土场11处,弃渣场10处,施工便道87.99公里。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979.67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794.77万立方米,借方991.69立方米(其中外购781.55万立方米,取土场借方210.14万立方米),弃方176.58万立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877.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36.31公顷,临时占地141.46公顷。工程总投资117.2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0.56亿元。
2015年4月15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148号对《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据批复,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114.3公顷,其中建设区877.77公顷,直接影响区 236.53公顷,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8374.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16.7万元。
(二)项目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方案批复后,因建设模式发生变化,采用PPP建设模式进行招标,本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优化了施工方案,优化后路线总长度由原方案的128.29公里变更为124.242公里,其中横向位移大于300米的线路段累计长度为33公里,桥梁工程由原方案的92座变更为131座,隧道工程由原方案的20座变更为17座,互通式立交由原方案的10处变更为12处,施工便道由原方案的87.99公里变更为247.21公里,取土场由原方案的11处变更为8处,弃渣场由原方案的10处变更为34处。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2402.03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261.48万立方米,借方472.07万立方米,弃方1612.62万立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307.8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74.35公顷,临时占地533.53公顷。工程总投资1431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47600万元。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6479.9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23.40万元,总工期27个月。
二、变更原因
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发生变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发生转移。项目投资主体亦发生变化,主体设计单位对原可研线路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导致工程占地、土石方量、水土保持措施、取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发生较大变化,原批复方案已不能指导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对方案做整体变更,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相关规定。
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07.88公顷,其中永久征地774.35公顷,临时占地533.53公顷。项目全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
(三)变更后,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同意变更后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互通立交防治区、附属工程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共九个防治分区。
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方案按照九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措施有:表土剥离195.56万立方米,土地整治697.66公顷,拱形骨架植草护坡772866.12平方米,砼方格网植草护坡17300.9平方米,截排水沟526.36公里,急流槽2587座,蒸发池55座,挡土墙1635.5米,挡土坝1436米,渗沟14.72公里,挡水埂11.48公里,桥台锥坡防护6160.29平方米;绿化措施571.24公顷,其中路基区绿化118.64公顷,桥梁工程区引桥段地面绿化22.42公顷,隧道区洞脸绿化15.70公顷,互通立交区绿化80.37公顷,附属工程区绿化7.03公顷,取土场绿化30.23 公顷,弃渣场绿化169.39公顷,施工便道绿化恢复96.34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绿化恢复31.11公顷;临时拦挡104290.20米,密目网苫盖490495平方米等。
(五)变更后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6479.92万元(原方案28374.8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4273.76万元,变更方案新增投资12206.16万元。包括工程措施投资35088.9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000.95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44.62万元,独立费用1316.95万元,基本预备费2505.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23.40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监理、验收等信息。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变更后的决定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建设单位在取得变更许可后的2个月内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 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