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水许决 [2021]9号
陕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陕西省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富阎城区段先期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陕西省水利建设工程中心:
省水利厅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新陕西省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富阎城区段先期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0年12月24日,陕西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省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富阎城区段先期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会;2021年1月4日完成了方案(报批稿)复审。2021年1月26日,收到省水土保持和移民工作中心审定同意后的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该报告书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陕西省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富阎城区段先期实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陕西省石川河生态补水工程-富阎城区段先期实施项目位于咸阳市三原县和渭南市富平县,线路全长7.65公里,设计输水流量1.2立方米/秒。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输水管线1条,取水口1处,补水口1处,顶管3处。项目总占地面积25.0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9公顷,临时占地24.84公顷。本工程土方开挖22.96万立方米(自然方),土方回填24.34万立方米(自然方),借方1.39万立方米(自然方),弃方48立方米。工程计划2021年1月开工,总工期10个月。项目总投资0.9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59亿元。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涉及渭南市富平县、咸阳市三原县,属黄土台塬、渭河阶地地貌,又属于渭南市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5.0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9公顷,临时占地24.84公顷。
(三)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5.03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475.63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187.45吨。预测结果表明,输水管线区和施工道路区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施工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输水管线防治区、施工道路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取料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等五个防治分区。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合理。本方案按照五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有:砼挡墙334立方米,砌石防冲水槽1112立方米,铅丝笼块石护坦3801立方米,植生袋边坡防护200平方米,罩面网攀爬植物边坡防护0.4公顷,表土剥离与回覆67590立方米,土地整治24.84公顷,土地复垦21.22公顷,河床平整1.50公顷;植草2.49公顷,栽植攀爬植物2700株;草袋装土挡墙8654.4立方米,密目网苫盖192740平方米,临时洒水1305吨。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12个月;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防治效果监测和水土流失危害的监测;监测方法主要采取地面观测、实地量测、资料分析和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13.9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16.6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97.28万元)。水土保持投资713.93万元中,工程措施284.00万元、植物措施3.36万元、临时措施257.72万元、独立费用100.57元、基本预备费25.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5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决定书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此决定书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按照规定向省水利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报及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省水利厅批准。
(六)依法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向省水利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接到方案许可后及时加入“陕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群(QQ群号码:112954378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省、市、县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各级水保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日
联 系 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 雷宏刚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治理处 王 鹏
联系电话:029-61835140 029-61835060
原文链接:http://slt.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xzxk/202105/t20210506_2162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