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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1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境内的南水北调干线工程、截污导流工程和配套工程具有线长、面广、点多的突出特点,运行管理监管任务重、责任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全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监管,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监管和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以良好的形象面貌和效益迎接南水北调工程全线竣工验收,省水利厅制定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包括《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4章27条,主要是明确省内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及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

  (一)总则。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监督检查的主体,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及运管单位安全运行方面的责任等。

  (二)问题分类。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问题包括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和工程缺陷。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一般运行管理违规行为、较重运行管理违规行为、严重运行管理违规行为、特别严重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工程缺陷分一般工程缺陷、较重工程缺陷、严重工程缺陷。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和工程缺陷分类采用水利部2020年5月印发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版)》中有关部分。

  (三)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管理问题按照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和工程缺陷分类标准进行认定。省厅可直接实施责任追究或责成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必要时可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可建议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施进一步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责任追究和对个人责任追究。本办法明确了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以及从重责任追究、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省水利厅被追责后进一步追责等。

  (四)附则。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办法实施日期等。

  四、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完成后,征求了除日照市外的其他各市水利(水务)局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南水北调山东干线的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fdzdgknr/fgwj/zcjd/202206/t20220629_398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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