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维护管护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分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来宾市大中型灌区改造建设的工作指导
根据“三定”方案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大中型灌区工程的干渠、支渠等骨干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田间渠道工程(斗渠、毛渠等末梢渠系工程)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不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性农田水利,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
通过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工作,恢复和改善了灌溉排水条件,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水利保障。2016年以来,共下达资金1799.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资金799.84万元) 支持来宾市兴宾区三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2022年3月起,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25年)立项审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储备、立项审查工作,组织各地按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其中来宾市有武宣县乐梅水库灌区和兴宾区三利水库灌区、陈寺水库灌区、莲花水库灌区4个中型灌区申报。6月份自治区召开了立项审查会,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灌区,并按优先级建立中型灌区项目储备库。根据初步结果,武宣县乐梅水库灌区纳入项目储备库第一批次,兴宾区三利水库灌区纳入第二批次,兴宾区陈寺水库灌区、莲花水库灌区纳入第三批次。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来宾当地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早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近年来,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灌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已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中。2021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由业主负责,水利部门牵头负责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参与。2022年5月,我厅联合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2〕5号),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农田水利工程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更是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决策部署,在项目谋划和资金保障方面给予来宾市更多支持,将继续积极向国家、自治区争取资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工作,促进农田水利工程长效发挥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提供水利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lt.gxzf.gov.cn/zwgk/zfxxgk/xxgknr/ztfl/jyta/t12831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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