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异地评标依托电子交易系统、语音视频系统等网络信息技术,使身处不同地点的评标专家远程同步完成评标工作,是电子评标功能的拓展和延伸。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远程异地评标具有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提高评标效能等优势,特别是能够更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为规范我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并为跨省运行创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技术与设施保障、组织评标和附则五个章节共26条,以及附件《远程异地评标设备设施配备建议表》。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暂行办法》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条关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定义,以及《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办法》第18条关于“远程异地评标”概念的解释,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行了定义。《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主、副场均在省内,以及评标主场设在我省的跨省合作评标活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任意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交易场所之间开展合作评标活动也可参照适用。
二、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分工。《暂行办法》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监督部门、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机构、招标人、评标专家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以强化监管和保障评标活动顺利进行。
三、对评标过程进行规范。考虑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需要解决对评标专家实现有效监控、对评标时间和地点进行控制、评标过程中必需的沟通等关键技术问题,《暂行办法》依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各地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现状,对远程异地评标主场、副场所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和设备参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针对可能出现的评标意见分歧、投标人澄清补正以及客观原因导致的评标系统意外故障等情形进行了必要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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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t.gd.gov.cn/zcjd8770/content/post_4059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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