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落实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我处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创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水利部自今年7月份以来,陆续印发了5个文件,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加强信用监管、优化开发区管理等不同层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我省人为水土流失点多面广量大。通过调研发现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把关问题,生产建设单位不依法落实防治措施问题,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管理不到位问题,等,特别是自9月份启动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针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集中整治,急需强化监管措施,亟待提高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能力水平。
二、目的意义
为及时有效“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必须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明确了监管重点,强调了监管新要求,提出了监管新模式,能够促进我省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工作开展。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强调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是监管的重中之重。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各项防治责任。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借助遥感解译,加强项目分析,通过信息化+清单管理方式,实现全面监管、重点监管和跟踪监管。通过“两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
四是简化程序、提升效能。程序上,简化了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的审查审批和验收报备。针对国家级和省级依法设立的开发区,优化区内项目管理,一方面区内项目全部实施承诺制管理,另一方面区域可以整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不必单个项目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协调立项部门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社会服务效能。
五是强调做好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除了生产建设项目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意见》针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区域,明确了对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要求,加强对面上人为水土流失的预防。
六是加强保障。从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提升履职能力和加强现代化监管装备配置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从发挥监测机构技术优势配合开展监督重点监测和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测分析评价等方面,夯实水土保持监测对行政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12/t20201207_3481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