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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6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2020年6月30日,水利部印发修订后的《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地方可参照制定本地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相关工作。为加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管,落实调度运用责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作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山东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完成后,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向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市水利(水务)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对4条建议予以采纳,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会议审议稿并通过了厅长办公会审议。

  三、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水利部《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包括总则、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事项与程序、问题分类与整改、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问题分类等进行了清晰界定。正文内容24条,对监督检查单位的职责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对监督检查事项与程序进行了明确。其中监督检查事项涵盖我省水工程调度中调度方案制定、批复和备案、调度指令下达、指令执行、调度信息发布报送、调度信息记录及其他涉及水工程调度事项等所有调度事项。同时,《办法》明确了水工程调度中25项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据问题性质和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问题等级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类,提出了问题整改措施。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和追究责任人责任。其中,对责任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的追究方式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建议调离岗位、建议降职或降级、建议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12/t20201205_3479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