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省取水许可审批实际,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草稿完成后,结合开展取水许可专家评审,我厅征求了部分资深评审专家、有关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意见,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我厅就《通知》征求了各市水利局、审批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厅对《通知》作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工作目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明确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资源配置方案,提出项目准入的水效标准和节约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简化区域内项目取水许可手续,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项目落地。二是实施范围。水资源论证实施范围是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园区”)。该范围与《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一致。三是经费保障。根据省政府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市承担,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通知》要求各市建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关于评估报告的编制。《通知》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各市按照编制指南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可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二是关于负面清单的制定。《通知》提出了各类园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省级负面清单,各市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并予以公示。园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取水许可,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单独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按许可权限向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三是关于报告的审查批准。根据省政府要求,区域评估由各市组织实施,报告审查批准部门由各市自主确定。四是关于评估成果的应用。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水申请人在作出书面承诺后,取水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审批取水许可,可不再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
三、工作要求
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各设区的市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市明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园区所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动态掌握园区取用水情况,对接近水资源管控指标的,及时进行预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限制或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的,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wr.shandong.gov.cn/zwgk_319/zcjd/202011/t20201117_3453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