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盛隆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玉泉山居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盛隆字〔2020〕0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玉泉山居住宅小区二期项目位于万柏林区东社街办圪僚沟村西,总占地面积28732.36m2。由太原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以并西示投备〔2020〕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太原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项目两个地块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14002386518和14002386519。
二、该项目位于晋祠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9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埋深50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在200m以上,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86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6.0m,桩基最大深度10m,不会触及到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晋祠泉域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原文链接:http://slt.shanxi.gov.cn/zwgk/sgszl/202103/t20210329_95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