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盘盘申字2021第20117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准予取水许可。
一、批准事项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浩业)位于盘锦市盘山县得胜镇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内,近年新建以M100原料油、外购石脑油、蜡油和渣油为主要原料,以沥青为主要产品的系列生产装置。根据盘锦市的水资源配置规划,盘锦浩业远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拟建的省重点输供水工程盘锦支线工程。为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本项目新建17眼应急取水井,年取水量642.60万立方米,最大日取水量1.84万立方米,平均日取水量1.76万立方米,用途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由市政自来水公司供水。按照我省压采地下水政策要求,待拟建的盘锦支线2022年通水后,本项目应急水源将压采转为备用水源。其他技术要求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应急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在应急水源建设完毕并试运行1个月后,向我厅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试运行报告,经我厅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安装核准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省级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辽宁省水利厅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lt.ln.gov.cn/zxpd/tzgg/202102/t20210219_4085493.html